▲姜志刚一审获刑15年。图据最高人民法院
10月23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当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姜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鉴于姜志刚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其被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姜志刚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1960年8月出生的姜志刚是江苏东海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5月,姜志刚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时担任北京市委副书记的,有2015年涉嫌严重违纪被查的吕锡文。同一时期,后来落马的“政法虎”傅政华正担任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7年4月,姜志刚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同年6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至2021年1月调离。
去年8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姜志刚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经查,姜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原管理单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违规帮助亲属入股私营企业;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