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晚,针对邓超缺席春晚一事,春晚总导演在回应中提到,节目组选择了两位比较标志性的青春形象参与表演,以符合节目的主题。
该节目旨在展现青春、活泼和有朝气的风格,并吸引外国朋友来中国游玩。
因此,尽管邓超在过去几年中一直是春晚舞台上的活跃人物,此次未能出现在节目中是因为导演组根据节目需要选择了其他演员。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是什么理由?找借口吧!难道邓超不够青春活力吗?这明显是故意把他踢出局!”
也有网友认为,真是笑话,一个节目居然成了‘排除异己’的工具。看来以后明星们得看导演脸色行事了。”
那么,导演组是否有权利基于节目风格选择演员而不考虑个人以往的贡献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导演组或任何负责制作节目的团队有权根据节目需求自由选择参与演出的人员。
这种选择通常基于艺术考量、节目内容以及目标观众群体等因素。
如果导演组认为某些演员更符合节目的主题和风格要求,他们可以选择这些演员而无需特别考虑个别演员过去的贡献。
当然,这也意味着导演组需要遵守与演员签订的合同条款,包括解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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